2024年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
点击数:821 发表日期:6/5/2024
学习园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(节选)
第二十一条: 电信、互联网、金融、住宿、长途客运、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,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。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,不得提供服务。
第八十六条: 住宿、长途客运、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,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[
关闭窗口
]
北京赛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E-mail : 1119036737@qq.com | QQ : 1119036737
京ICP备10013429号-1
|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029